筑牢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责任防火墙

2022-03-25 00:00:00 法治新闻 0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带货的出现,巨额直播打赏日益成为未成年人支持偶像艺人、网红主播的一种表达方式,打赏经济繁荣一时。据相关统计,未成年人在直播打赏的用户中占据重要比例,每10个直播用户中,就有一个是未成年人。(3月20日《法治日报》)

  所谓直播打赏,指的是互联网用户对于网上发布、传播的原创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直接进行金钱或是虚拟商品奖励。当前,不少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活动,未成年人一掷千金重赏主播事件频频发生,其中很多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都未得到监护人的同意,由此引发了一起又一起维权纠纷。这种现象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引人深思,令人担忧。

  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少不经事,对打赏消费行为及后果缺乏一个合理的认知、判断。他们往往只顾自己一时高兴,以游戏、娱乐的心态激情、盲目、冲动地打赏网络主播。在手指滑摁间,成千上万元甚至更多赏金进入主播的荷包以及相关利益方的账户,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范围,也损害了其家庭财产权益。无度无序地参与直播打赏活动,会消磨未成年人的时间和心志,不利于未成年人养成正确的金钱观和消费观,更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直播打赏乱象的滋生,与网络直播平台纵容、父母监管缺位和家庭情感缺失密不可分,有必要凝聚各方力量,给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筑牢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责任防火墙”。

  直播平台必须进一步健全直播打赏管理机制,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责任。直播平台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对主播账号和直播用户的双向限制制度,既限制主播账号的单场受赏总额和单个虚拟消费品购买价、单次打赏额度,也限制直播用户在单位时间内的打赏次数和打赏额度,并对高频高额打赏用户进行提示。参照网购后悔权制度,设立打赏后悔权机制,允许打赏人在打赏后一段时间内后悔,撤回打赏,对于符合条件的打赏后悔,主播或直播平台应无条件退回赏金。加强对未成年人打赏的甄别保护,不向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服务。针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问题,直播平台还应增加人脸识别、视频验证等打赏验证方式,发现打赏者疑似为未成年人时,即启动严格的核查机制,杜绝未成年人“越权”打赏,未成年人已完成“越权”打赏的,经核查属实后,及时退款。

  一些熊孩子之所以能够成功地重金打赏主播,甚至多次打赏,与父母等监护人管理的疏失有直接关系。监护人不能当甩手掌柜,不能把孩子交给手机,而是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护,细心观察孩子的日常生活,对孩子不良的上网习惯进行约束,及时发现孩子不正常的消费倾向或问题,加强教育引导,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健康的理财观、消费观。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超出其民事行为能力范畴,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未经监护人代理、同意,有关退回未成年人打赏支出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父母等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的大额打赏、“越权”打赏问题后,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要求直播平台返回打赏款项,或者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追索打赏款项。

  总之,为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筑牢“责任防火墙”,可以有效规范直播打赏行为,整治未成年人打赏乱象,减少打赏纠纷,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好促进直播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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