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恶意索赔行为维护商家合法权益

2021-12-15 00:00:00 法治新闻 0
  

近日,福建莆田警方破获一起恶意索赔案件,嫌疑人团伙利用一些网店存在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如新注册网店没有取得品牌方授权证书、网店在商品介绍中使用了“最好”“绝对”等极限词,在短时间内制造大量交易,随后以差评或举报来威胁商家,进而通过私下和解来获利。在该案中,警方共抓获嫌疑人15名,案件涉及被敲诈网店1200余家,涉案金额超过300万元。(12月9日法治网)

  一段时期以来,“职业打假人”群体饱受舆论争议,如今这种行为被异化为借打假之名、行敲诈之实的“职业索赔”,甚至已呈现专业化、规模化、团伙化趋势。目前,我国职业打假、索赔等已经形成了灰黑产业链,职业索赔人不断寻找新目标,一些网店、商店经营者反复遭受不同索赔者的骚扰,这种恶性循环引发了大量违法犯罪。

  “恶意索赔”有违“打假”本意,破坏市场秩序,更曲解和利用了“假一赔三”“假一赔十”等惩罚性条款。国家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祭出高倍赔偿的惩罚性规定,其目的是保障市场正常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现实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然而,现实中的恶意索赔者既无“消费需要”,也不打算“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是要知假买假、借机敲诈、不当牟利。恶意索赔者的“打假”是幌子,“索赔”才是目的。利用恶意投诉举报作为自己牟利的手段,偏离了立法本意和保护消费者的初衷,反而让真正的消费维权问题得不到解决。

  用重典打击“恶意索赔”的敲诈勒索行为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恶意打假、索赔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以打假之名对商家实行敲诈,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敲诈勒索,其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非法占有型举报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恶意举报牟利行为,对符合黑恶势力特征的,按照黑社会犯罪进行惩处,坚决打击无中生有型举报等不法行为,震慑不法分子的贪欲,切实保护商家与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

  商家要坚决对“恶意索赔”说不。打击恶意索赔,需要有关部门的认真履职、依法行政,让“恶意索赔”者受到惩戒,同时需要引导商家提高依法举报和勇于较真的维权意识,切忌以“花钱买平安”的息事宁人态度对违法行为姑息纵容。有关部门要采取奖励等其他柔性措施,充分引导社会力量,利用合理投诉纠正违规经营的行为。全社会及商家、网店要共同提倡并致力建设、维护诚信、公平、健康的购物生态环境。

  假冒伪劣产品须予以严厉打击,但任何“打假”行为也都必须恪守法律底线。以“打假”之名行恶意索赔乃至敲诈之实的行为,同样需要严打。这关系到“打假”正义的兑现,也关乎正常市场秩序,容不得半点含糊。只有奖罚并行,才能更好引导职业索赔人成为合规推动者。(□潘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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