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大陆门店不退货行为涉嫌违法

2021-12-08 00:00:00 法治新闻 0
  

据央视财经消息,市民贾女士购买“加拿大鹅”羽绒服出现质量问题,加拿大鹅称“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款”引发质疑。上海市消保委已约谈加拿大鹅。加拿大鹅官方微博就中国大陆地区退换货政策作出回应表示,Canada Goose加拿大鹅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更换条款》中第一条的含义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可以退货退款。第七条进一步明确表示,更换条款“不影响顾客依据相关法律享有的权利”。记者在加拿大鹅官方网站搜索时发现,其在加拿大、美国、英国地区均有30天退货政策。(12月1日《新京报》)

  对于绝大多数消费者来说,“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并不陌生,但这主要适用于网络购物领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消费者定作”“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4类商品外,对于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消费者在实体商店购买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但这并不代表消费者不享有申请退货的权利,商家自然更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肆意减免自己的责任。对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由上可知,除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商家承诺的对于消费者更有利的退货条件外,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在7日内退货,超过7日后,如果不属于影响使用的严重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修理。

  具体到“加拿大鹅”不退货问题,本质上消费者花费较高成本购买高端商品,有理由享有更高标准的质量和体验。或者说,连商标这样的细节之处都存在瑕疵,不仅拉低消费者心理观感,也降低了商品价值。特别是,对于贵重和容易造假的商品,一些行家和业内人士也将商标等细节作为判断是否为正品的主要标准。此外,如媒体报道所指,除商标问题外,羽绒服缝线粗糙,挂着许多长长短短的线头;衣服口袋内布料边缘没有包边,有脱线现象;面料也有阵阵刺鼻的味道。那么,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就比较合情合理,并无不妥之处。因而,“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显然已经涉嫌违法。而且,虽然商家要求消费者签署了相关条款,但这种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店堂告示并不对消费者产生效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法律之内没有特权群体,没有“店大欺客”这一例外。任何一个国际品牌都要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否则都将承担法律责任。国际品牌不是特权品牌,更不能将消费者的认可信赖,当作“耍大牌”的资本。应当守法诚信经营,心怀责任担当,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把赢得消费者信赖作为企业发展、品牌长青的首要考量。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引导洋品牌更加尊重与敬畏中国消费者和中国法律,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主动监督,拒绝盲目品牌崇拜和炫耀性、攀比式消费,面对经营者的傲慢与偏见要敢于说不,积极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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