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金台区法院当庭调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5-09-23 16:07:39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庄静 通讯员李龙飞 张菡�h)近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西关法庭在审理原告段某某诉被告孙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成功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

  2010年10月2日8时许,孙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沿东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东风路联盟路十字时,与在十字东口人行横道内段某某推自行车由南向北过公路时发生碰撞,致段某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孙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后,段某某于2011年、2012年、2014年等多次向法院起诉。2017年执行完毕后,段某某因受伤未愈又产生医疗支出费等费用再次起诉。

  调解过程中,西关法庭法官李龙飞从法理、情理出发,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经过多次“背靠背”调解,孙某同意当庭向段某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也表达了歉意。段某某当庭收到赔偿款,至此双方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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