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线下支付风险提示
案情:
王老板因运货需要,在网上货物运输平台发布了一则运输信息,被刘某某看到,遂起诈骗之心。刘某某一方面冒充货车司机,使用他人名下微信与王老板联系,虚构自己具有运输能力,最终与王老板商定运费19000元。之后,刘某某又冒充该批货物的货主,与实际货运司机谈好运费,由其承运货物。货物运至目的地后,王老板将19000元运费转账至刘某某提供的从他人处购买的银行卡账户。后刘某某将王老板拉黑,并将骗来的19000元挥霍。因刘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因案发后,刘某某主动退赔赃款,最终,刘某某被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随着大量平台、APP等“井喷式”增长,交易双方在使用和选择平台时都要尽量选择正规、可靠的网络货运平台,尽可能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选择好评率高、信誉度高的发货方或货运方,签署货物运输合同;在交易过程中,最好通过平台支付运费,切忌避开平台监管,线下使用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给个人;如出现可疑信息或发生纠纷,及时联系平台客服进行核实,并妥善保存好交易截图、对方信息截图等重要证据,如若被骗,应当在第一时间报警,切勿听信对方谎言拖延时间,以便能够及时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