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刷脸需多方较真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刷脸技术在我们周围遍地开花,不仅进出小区要刷脸,上班考勤要刷脸,登录应用软件要刷脸,甚至连去景区游玩都要刷脸。而伴随着一路狂奔的刷脸技术的,是人们对技术滥用、信息泄露等风险的担忧。张先生并非第一个与小区刷脸系统较真的人。在此之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也曾对其小区安装刷脸系统说“不”。
这种较真正在得到相关法律法规越来越多的支持。就在本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人脸信息作为个人信息中的生物识别信息,已经被纳入保护范围;小区物业对人脸信息的采集、使用必须依法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而且,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即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为包括人脸在内的个人信息等打造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护锁”。
这种较真之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又何尝不是巨大助力?要为刷脸技术套上规范发展的“缰绳”,需确保法律法规执行到位,这不能光靠监管发力,还得靠更多“劳教授”“张先生”的敢于较真。哪里有不规范问题存在,哪里就应有人较真。而每一次的较真,其实都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于人脸信息的被收集者而言,是一种教育,能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刷脸技术,增强风险意识,做出更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选择;于人脸信息的收集者而言,则是一种提醒,能让他们认识到,启用刷脸技术不仅是一件赶时髦的事情,更与法律有关,与责任有关,从而在使用技术、保管个人信息时多一些小心谨慎,少一些任性妄为。(胡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