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春谈平台规则制定者应保持中立开放

2021-07-22 00:00:00 法治新闻 0
  本网讯 (记者任文岱 庄德通)在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日前主办的“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对平台“封禁”“屏蔽”问题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她表示,当前“屏蔽”“封禁”等行为在法律领域、商业形式等方面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比如链接作为互联网底层互联互通的工具,“链接封禁”就是其中一种表现形式。对此,监管部门从平台互联互通的角度提出要求。

  今年4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会议提出网络平台企业要做到“五个严防” 和“五个确保”,依法合规发展,其中即明确要“严防系统封闭,确保生态开放共享”。

  刘晓春表示,对于“屏蔽”“封禁”问题,可通过反垄断法中的“拒绝交易”和“差别待遇”进行分析。另外,从平台的角度,对 “屏蔽”“封锁”行为是否有合理理由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目前,一些平台经常会以隐私保护、内容治理、用户体验等作为理由实行屏蔽、封禁链接等行为。”对此,刘晓春建议,可以研究一套公平、透明、可印证的程序和实体的规则来认定理由是否合理、正当。

  刘晓春还表示,当前,平台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已经跟传统完全竞争意义上的经营者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平台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就会产生屏蔽、封禁、自我优待等问题,对此,应当从非传统意义上的竞争关系考虑解决问题之道。

  她认为,如果平台越来越成为一个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更多成为决定这个市场生态的决策者,在这个过程中它提供的是基础服务、基础设施,就应要求它具有中立、开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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