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磐安检察官进村宣讲高空抛物案例
今年5月,村民吕布甲(化名)酒后在3楼家中午睡,被一楼商铺的声音吵醒后,为发泄不满,竟将窗台铁架上的3个花盆接连抛向楼下。而花盆掉落处是对外开放通道,常有人员进出。根据刑法规定,吕布甲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其案发后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磐安县检察院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个惊人的巧合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吕布甲的名字与2023年另一起高空抛物案的行为人吕布乙(化名)高度相似。经深入核查比对,检察官发现两人竟来自同一自然村。此前,吕布乙因高空抛物导致他人受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敏锐意识到,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既是职责所在,也是可以利用的最直接生动的法治宣传素材,于是决定前往案发地自然村,通过“办案+普法”形式,提升普法工作精准度。
6月,检察官专程来到天龙村,向吕布甲公开宣读并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宣告结束后,检察院对吕布甲进行公开训诫。受邀到场的村民代表以及吕布乙也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吕布甲深刻反思道:“冲动是魔鬼,我当时没想到会产生这么严重的后果,我也付出了巨大代价,以后绝不会再犯了,希望乡亲们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