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磐安检察官进村宣讲高空抛物案例

2025-06-23 16:06:03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傅潇潇 □蒋定国 通讯员何小超)近日,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进仁川镇天龙村,以“公开宣告+训诫+普法”的创新形式,为当地村民带来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公开课,以真实案例敲响高空抛物的安全警钟。

  今年5月,村民吕布甲(化名)酒后在3楼家中午睡,被一楼商铺的声音吵醒后,为发泄不满,竟将窗台铁架上的3个花盆接连抛向楼下。而花盆掉落处是对外开放通道,常有人员进出。根据刑法规定,吕布甲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其案发后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磐安县检察院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个惊人的巧合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吕布甲的名字与2023年另一起高空抛物案的行为人吕布乙(化名)高度相似。经深入核查比对,检察官发现两人竟来自同一自然村。此前,吕布乙因高空抛物导致他人受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敏锐意识到,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既是职责所在,也是可以利用的最直接生动的法治宣传素材,于是决定前往案发地自然村,通过“办案+普法”形式,提升普法工作精准度。

  6月,检察官专程来到天龙村,向吕布甲公开宣读并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宣告结束后,检察院对吕布甲进行公开训诫。受邀到场的村民代表以及吕布乙也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吕布甲深刻反思道:“冲动是魔鬼,我当时没想到会产生这么严重的后果,我也付出了巨大代价,以后绝不会再犯了,希望乡亲们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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