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拖延出院超期费用需自行承担

2025-06-26 16:07:01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刘彬)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

  2024年9月17日,李某驾车与张某骑行的电动车相撞,致张某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李某全责,张某无责。张某伤后被诊断为左肱骨骨折、肩锁关节半脱位等,医院评估其伤情在第11天已临床治愈,建议出院休养。但张某以“需观察”“担心后遗症”为由拒不出院,滞留35天,产生额外床位费、护理费5900元。协商赔偿时,保险公司及李某拒绝赔付超期费用,张某遂诉至法院。

  张某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初始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合理支出,应由李某及其保险公司承担。但医院明确张某在伤后第11天已达到临床治愈标准,后续仅需观察性康复,无需住院。张某主观拒不出院导致费用扩大,后经司法鉴定确认该部分与事故损伤无直接关联,属自行扩大的损失。结合医疗鉴定结论、住院合理性评估报告及双方举证情况,判决张某需自行承担5900元超期费用;保险公司赔偿其合理损失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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