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县法院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据悉,2021年起,崔某某、刘某某为谋取私利,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鱼设备在禾水河进行毁灭性捕捞,对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造成沉重打击。肖某国随后加入负责运输,被告人肖某春则明知渔获来源非法仍长期收购转售,形成了非法链条。至案发,该团伙非法获利高达35万余元。然而,他们盘算的“经济账”背后,法律和生态算的却是一笔远非金钱可衡量的沉重“生态账”。
吉安县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崔某某、刘某某、肖某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肖某春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四被告人有坦白或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判处崔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肖某国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肖某春罚金一千元。被告人崔某某等签署了水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承诺书,并与鱼种繁殖场签订了鱼苗采购合同,为生态修复行动铺平道路。
2025年6月20日,在吉安县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的共同组织与现场监督下,一场意义非凡的增殖放流活动在禾水河畔举行,70万尾鱼苗倾倒入清澈河水中。曾经的“捕鱼达人”此刻变身为“放鱼小哥”,放下的不仅是对过往的救赎,更是对生态未来的承诺。
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表示,科学放流对修复渔业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有关键作用,多部门联动确保了专业性和实效性。县检察院检察官指出:将生态修复纳入认罪认罚考量并监督执行,实现了惩治与修复的双赢。县法院承办法官则明确表示:“本案传递了清晰信号,非法捕捞,尤其是‘电毒炸’等灭绝性手段,必受严惩。守护禾水河就是守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创新采用增殖放流,让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就是要让判决的‘生态账单’化为江河中的‘勃勃生机’,实现惩治、修复、教育三重效果。”
增殖放流结束后,吉安县法院干警前移至街区、菜市场等人流密集处,展开一场主题鲜明的环保法宣传活动。干警们发放精心准备的宣传手册,重点结合该院近年办理的本案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典型案例,向群众深入浅出地讲解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干警耐心解答疑问,此次街头普法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20余人次,以身边案释法,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