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
2.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3.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
4.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
5.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
6.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公斤提升到63公斤;
7.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
8.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9.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
10.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11.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为确保新标准平稳过渡,相关部门综合考虑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完成检测和认证所需的时间,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
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可自行选择按照新或旧标准生产。
但从2025年9月1日起,所有新生产和在售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同时,为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新标准给予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