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南县法院惩戒预告书促企业主动履行义务

2025-11-26 16:07:53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马付才 通讯员尹华阳)近日,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通过创新运用预惩戒预告书,成功促使涉诉企业主动履行部分义务,为践行“预惩戒+信用修复”机制作出能动司法实践,推动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

  该案缘起于李某等人与衡阳市某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公司未积极赔偿原告医药费等各项损失,经几个月时间等待后,原告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公司仍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深入了解后发现,被告企业并非恶意拖欠,因受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企业经营出现困难。为保障胜诉方合法权益,同时又给予困难企业生产发展空间,执行法官于今年6月16日向被告公司送达预惩戒预告书,敦促企业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并明确告知若企业在规定宽限2个月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将面临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一系列严厉惩戒措施,这些措施将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和社会信誉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同时,执行法官也积极与被告企业沟通,讲解法律规定,分析利害关系,鼓励企业自觉主动履行。

  收到预告书后,被告企业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义务行为的严重性。一方面,企业管理层迅速协商解决办法,积极与关联企业协调付款进度,加快资金回笼速度;另一方面,主动联系原告和法院,表达还款诚意,寻求和解可能。在执行法官多方协调下,被告企业主动在宽限期限内筹集资金支付了第一笔赔偿款,并向法院出具还款计划,与原告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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