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川法院48小时快速执行保全案款
近日,夏女士因财产分配问题起诉离婚,要求结束与徐先生的婚姻关系,平分夫妻共同财产。可离婚案件刚立案,徐先生向湖北利川市法院文斗法庭提交了一份申请。原来,几年前徐先生因工伤获得的20余万元赔偿款,一直由夏女士保管。徐先生担心这笔“救命钱”被动用,果断申请财产保全。
法院审查后,依法冻结了夏女士名下20余万元存款。夏女士发现名下财产“上了锁”,态度强硬的她软了下来,主动向法院申请调解。
开庭当天,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和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夏女士向徐先生支付11万元财产分割款。
本以为水到渠成,却不料又出“岔子”。
夏女士说:“法官,我真的不会赖账,现在我名下的所有账户都被冻结了,我就算是想履行也履行不了啊。先解冻我再转钱。”
毕竟已经足额保全了账户,担心解封后夏女士转移财产,徐先生坚决不同意解冻。
双方的顾虑不无道理,但基于财产保全临时救济性的功能定位,审理阶段的保全通常只负责控制财产,不进行财产处分。那么,在徐先生不同意解冻的情况下,夏女生只能另筹资金。若是进入执行后再划拨,不仅耗时费力,还增加双方额外的诉累。案件陷入僵局。
“保全账户是为了保障执行,可如果保全款项能足额覆盖且被告同意直接划扣,一定要进入执行吗?”“能否实现一步到位?”回到办公室后,这些问题一直在法官的脑海里盘旋。
“有办法了,执前划扣。”当视线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上时,法官找到了破局之法。
该“工作指引”规定,财产保全阶段已经足额控制无需变价的财产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经债权人申请,审判部门可以用原案号作出扣划裁定,并通知执行部门将案款划付给债权人。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务人要求通过人民法院履行该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部门负责办理。
执前划扣是否可行?立审执该如何配合?王毅与立案、执行部门一起“摸石头过河”。法官立马作出“民初”案号的扣划裁定书,并第一时间前往夏某开户银行进行案款扣划,不超过48小时,相关案款已到法院账户。
从“保”到“调”再到“付”,48小时见证效率。法官表示:通过立案、审判、执行环节的高效协同,在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将解纷流程压缩到最短,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走进一个门,事情全办清’的司法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