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长武法院高效化解小额金融贷款纠纷
张某因个体经营周转需要,于2024年向外地某金融机构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到期后,张某因经营收益未达预期,未能按期足额偿还本息,金融机构经多次催收无果后,遂诉至长武县法院,请求判令张某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发现该案标的额不大,争议焦点集中在还款期限及逾期罚息的承担上,且被告张某并非恶意拖欠,具有积极还款意愿。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高效化解矛盾,法官决定优先启动调解程序。法官一方面向张某释明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还款义务;另一方面劝说债权人充分考虑债务人实际经营困难,给予合理的还款宽限。
经过法官耐心和张某解读案件事实,法律规定等,张某同意向金融公司偿还借款,金融公司也愿意减免张某的借款利息,案件以皆大欢喜的结局顺利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