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钟山法院司法护绿守护生态安全

2025-07-21 16:05:26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王蓉 □周洋 通讯员韦秀萍)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法院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代化,为打造“美丽钟山”生态样板、服务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提供坚实司法保障,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以专业审判筑牢生态法治屏障

  “法官,我们明明有采伐许可证,为什么还构成犯罪?”

  在钟山县法院2024年审理的黄某某滥伐林木罪庭审现场,黄某、黄某某及辩护人辩称砍伐林木时已签合同且办完手续。“许可证划定的范围和数量是法律红线,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采伐,超范围采伐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承办法官叶英当庭解释道。

  该案中,被告人虽已办理好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在组织他人采伐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未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范围、面积、株数、林木蓄积量进行采伐,导致超范围砍伐了未办理采伐手续的林木。经鉴定被滥伐林木面积2.1311公顷,树种均为桉树,蓄积量97立方米,出材量77立方米。

  最终,钟山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黄某、黄某某拘役6个月、5个月不等刑期,缓刑1年、10 个月,均并处罚金2万元,彰显了“最严密法治”的刚性约束。这是钟山县法院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的生动缩影。

  钟山县法院持续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发展,创新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由刑事、民事、综合审判庭审判骨干组成专业团队,各庭长为合议庭成员,实现案件归口审理。通过集中审理涉及濒危、珍贵野生动植物、林木和矿产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破解了以往“多头审理、标准不一”的难题。

  2024年以来,该合议庭审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各类案件13件,形成刑事惩戒、民事赔偿、行政监管协同发力的保护格局。

  以司法之力擦亮绿色发展的生态底色

  “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生态系统,触犯刑法,同时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钟山县法院今年3月17日审结的韦某某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一案给大家带来的警示。

  2024年5月25日至7月13日期间,被告人韦某某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许可,在钟山县等地多次使用电子诱捕装置猎捕麻雀鸟,将处理好的麻雀鸟运回老家出售。

  2023年4月22日至2024年7月12日期间,韦某某通过出售冰冻麻雀鸟,获利43388元。

  2024年7月13日,韦某某在钟山县红花镇继续非法猎捕时被抓捕,现场查扣猎捕工具及238只麻雀鸟,后又在其来宾市老家家中查获冰冻麻雀鸟340只。经鉴定,这些均为雀形目雀科麻雀,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钟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43388元。

  “麻雀虽小,也是维系生态平衡的重要纽带。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坚决做到不捕猎、不买卖、不食用野生动物,携手守护共同家园。” 宣判结束后,叶英向旁听的群众进行普法。

  钟山县法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涉环境资源类犯罪,把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让污染者付出沉重代价。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如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形成“破坏、惩罚、修复、监督”的生态修复闭环,打好守护“碧水蓝天白云”战。

  以法治宣传培育生态保护共识

  2024年盛夏时节,钟山县法院“萤火虫”普法团队在该院副院长谭舒元带领下,走进花山瑶族乡三叉村开展“法治宣传进瑶乡 共护生物多样性”法治宣传活动。

  宣讲现场,法院普法团队结合典型案例向群众普及常见的野生保护动植物及相关法律法规、定罪量刑标准等内容。法官手持红豆杉标本告诫群众“采挖一株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刑责。”通过“案例展示+实物讲解+有奖问答”模式,提升了群众对野生植物保护的认知率,增强了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2024年以来,钟山县法院结合“6· 5”世界环境日和“8·15”生态日等积极开展法治进瑶乡、进古村落宣传10余场,让生态保护法治理念真正“飞入寻常百姓家”。

  从“法槌敲响”到“理念生根”,钟山县法院正以司法之力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治图景,将深化“专业审判+多维普法”双轮驱动机制,以司法利剑护航绿水青山,为县域生态安全构筑坚实的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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