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中院夏季执行行动拘留4人
案例一
2023年9月,蒋某通过抵押房产的方式向徐某借款120万元,期限6个月。后因蒋某未按月支付利息,在借款到期后也未按约返还借款本金,徐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蒋某依然未履行支付义务,徐某向上海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5年1月15日,上海二中院立案受理并向蒋某居住地送达了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但蒋某依然置若罔闻。
7月9日下午,上海二中院执行法官通过精准布控,找到被执行人蒋某,以拒不申报财产为由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经一夜的反省,蒋某深刻认识到不申报财产也属于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表示愿意以分期付款方式偿付债务,并与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案例二
2023年8月,张某因偷逃关税被海关行政处罚,但逾期未履行处罚义务。2024年6月,上海二中院作出裁定,向张某追缴等值价款的剩余款项112万余元,但张某依然未履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中,张某既不履行付款义务也不申报财产,一味以没有财产、无力承担罚款等理由试图逃避责任。2025年7月2日,上海二中院对张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间,张某写下具结悔过书,深刻认识到拒不申报财产的违法性,并表示将如实申报财产,想尽一切办法筹钱缴纳执行款。
案例三
2021年4月16日,某机电公司与某设备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同时支付了部分货款。之后,因公司业务发生变动,机电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返回部分货款,遭设备公司拒绝。于是,机电公司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经裁定,设备公司须向机电公司返还部分货款。因设备公司不履行支付义务,机电公司向上海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5年3月10日,上海二中院向设备公司发出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未果。7月2日,上海二中院对该设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采取拘传措施。张某认为不申报财产不属违法行为,且一直在积极筹措钱款。直到执行法官宣布了司法拘留的决定,张某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最终全额支付了执行款。
财产报告制度对于破解执行难、保障当事人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构建诚信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下一步,上海二中院执行局将持续加大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惩戒力度,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