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物流治理规范助力现代物流安全发展
今年6月底,深圳首条跨行政区(龙华区—龙岗区)公开道路无人配送路线正式贯通。预计至2025年底,深圳全市功能型无人车运营规模将突破1000台。近年来,随着智慧物流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规模化应用,无人车、无人机等新型运输工具正逐步重塑传统物流模式,其高效、低碳、智能的特性为物流行业带来了革命性变革。
作为第一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城市,深圳的无人车、无人机等智慧物流载具的应用场景已深入到短途货运、快递配送、道路巡逻、医疗快运等领域,甚至在“618”电商大促期间,部分物流企业开启了跨行政区划“地面+低空”智慧物流配送的规模化应用。在此背景下,亟待构建智慧物流治理规范,以保障智慧物流技术应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提出,“鼓励发展与平台经济、低空经济、无人驾驶等相结合的物流新模式,健全和优化管理标准规范,支持企业商业化创新应用。”基于此,有必要在总结深圳市智慧物流治理经验的基础上,一体推进技术标准与法律法规的协同创新,助力形成智能、绿色、高效的现代物流安全屏障。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回应智慧物流发展需求
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即时配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引导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深化北斗导航、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应用,探索自动配送车、无人机等新型配送模式,拓展智慧化、商业化应用场景。”2025年3月,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标准规范支撑”“推广使用新能源邮政快递配送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大无人机、无人车等推广应用”。由此可见,智慧物流法治化建设应成为当前无人车、无人机新型物流方式的核心议题。特别是要从法治化视角系统论证智慧物流的技术适配性、风险可控性、制度前瞻性,要对智慧物流的开放可行性以及时间、空间、速度、大小、规模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
明确智慧物流的治理对象。从现有技术实践层面看,无人车与无人机作为新型智慧物流载具,是自动驾驶、物联网等技术与人工岗位相互衔接融合的产物,其运行模式突破了传统物流的时空限制,形成了新的运输范式。因此,智慧物流治理必须认识到多维治理的特性,其治理对象可能涉及道路交通安全、低空空域管理、技术标准统一、隐私权保护等。从深圳市的实践看,无论是无人车还是无人机,智慧物流的有效治理必须下沉到核心应用场景,要避免与传统交通运输法规、航空管制规则规范场景发生冲突。因此,在智慧物流实践中,深圳等地已通过地方性法规对无人车路权、无人机空域使用等基础性法律问题作了探索性规定。智慧物流法治化建设应以实践中的无人车道路行驶权、无人机空域使用权为基础,结合安全性、协同性、可控性等核心要素,在规范层面厘清智慧物流的治理边界,以此实现技术应用与制度保障的良性互动,推动现代物流体系转型升级。
明确智慧物流的治理路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作为交通运输领域的重要法律规范,分别以传统车辆运行、航空器管理为调整对象,形成了以运行区域差异为标准的治理框架。但在智慧物流领域,分类治理路径因其精准性与适配性与无人车、无人机的技术特性和应用场景更为匹配。在当前的智慧物流实践中,深圳等地通过地方立法赋予无人车有限路权,民航部门通过“重量+用途”等方式管理规范无人机运行,这种分类治理模式与无人载具的技术特征高度契合。同时,无人车主要用于“最后一公里”配送,需要快速响应城市物流的动态需求;无人机则侧重跨区域急件运输,对空域使用效率要求更高。二者皆需要高度的灵活性,而不能采用统一、固定、繁杂的审批流程。因此,智慧物流治理可针对无人车建立道路测试准入制度,对无人机实施空域动态开放机制。这样既能确保安全监管,又能适应智慧物流高效、快捷的发展需求。
以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作为智慧物流发展方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立法项目列为预备审议项目。这为当前智慧物流指明了原则和方向,即以无人车、无人机为代表的现代物流技术变革应在规模化应用过程中始终确保“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目前,粤港澳大湾区正在加快推进智慧物流业建设。2024年开通了深圳至东莞、中山等首批跨城无人机物流航线,并同步在深圳、广州等城市建立无人车配送示范区,为全国智慧物流体系建设提供实践样本。深圳美团无人机已在街头送外卖,检测样本的低空急送正在赋能医疗机构;新石器无人车完成深圳首条跨行政区(龙华区—龙岗区)公开道路无人配送,展现出了城市级无人配送网络运行能力;智慧物流正以人机协同方式打造立体化的智慧物流体系。
提升智慧物流安全标准,满足公共安全保护要求。当前,智慧物流技术迅猛发展,无人车、无人机等新型运输工具的应用已从区域试点迈向规模化落地,公共安全保障需求也迫在眉睫。以深圳顺丰为例,80台无人车组成的“智慧兵团”日均处理快件超8万票,跨城无人机配送效率提升90%。但在技术迭代的同时也需同步强化数据安全与公共道路安全风险防控,为智慧物流核心技术(如自动驾驶算法、无人机导航系统、定位系统等)提出更严格保护要求。智慧物流设备具备数据加密、防劫持及应急避障能力,要通过“一站式”监管系统实现运输审批与安全评估。
提升智慧物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智慧物流安全标准体系。当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是我国国家层面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的重要规范,无人驾驶汽车的全国性立法尚不成熟。但各地纷纷围绕无人车、无人机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等。除此之外,深圳市南山区还为智慧物流的规范化发展出台了《深圳市南山区功能型无人车测试及应用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但随着智慧物流与实体交通网络深度融合,各地基于差异化的智慧物流发展,需要设立更完备的安全管理条款。例如,实时动态公共空间分配标准,无人车(机)空间优先使用标准,应急状态无人车、无人机避让标准等,以及联动空域管理、道路交通等规则体系,统筹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物流安全等。
以高质量制度建设打造智慧物流治理规范
智慧物流治理规范的制度化建设是现代物流体系的重要保障,也是构建现代物流网络的重要支撑。目前,深圳主要采用软法规范模式,如无人车安全运营自律公约、合作协议、区域性试点等。这种软法模式的普适性、可推广性有限,有必要通过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分级认证制度建设来实现智慧物流的规范化、智能化和高效化,为全国智慧物流一体化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建立道路和空域的区域互认制度,强化运行许可效力。在智慧物流尚未形成统一法律框架的背景下,各地多将运行许可作为技术安全认证,进而明确许可文件具有证明载具符合基本安全标准的功能,但这一方案尚未产生跨区域互认效果。随着低空经济规模化发展,跨区域智慧物流配送需求将持续增长,由此对运行安全、协同效率提出更高要求。各地应在保障安全底线的同时,通过“基础认证+区域互认”的方式,强化智慧物流许可文件的跨区域效力,既维护监管权威又促进资源流动,为构建全国统一的智慧物流体系提供制度支撑。
总结区域试点经验,加快构建智慧物流监管制度。智慧物流的全路段、立体化运行特征,使得跨区域配送面临空域协调、路权分配等多重治理挑战。因此,智慧物流的监管制度,既要与传统交通运输管理体系相互衔接,又要有所创新。从实践来看,智慧物流治理规范的形成,目前主要通过政企协同方式,以“监管沙盒”机制推进监管。因此,深圳在全市范围内,针对主要智慧物流企业建立了统一的技术接口和调度平台,用于调配智慧物流载具,进行平台监管。除此之外,也鼓励由不同智慧物流载具企业之间达成运营调配联盟。后者的优势在于,降低运营协调成本与合规风险,促进物流资源的高效配置与区域协同。但随着智慧物流技术的逐步推广,“监管沙盒”会逐渐向物流市场开放。因此,智慧物流监管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应着力于“技术监管”路线。即,由政府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强化平台监管,企业则自主调控物流资源。
本文为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项目编号:GD24CFX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广州大学法学院)
作为第一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城市,深圳的无人车、无人机等智慧物流载具的应用场景已深入到短途货运、快递配送、道路巡逻、医疗快运等领域,甚至在“618”电商大促期间,部分物流企业开启了跨行政区划“地面+低空”智慧物流配送的规模化应用。在此背景下,亟待构建智慧物流治理规范,以保障智慧物流技术应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提出,“鼓励发展与平台经济、低空经济、无人驾驶等相结合的物流新模式,健全和优化管理标准规范,支持企业商业化创新应用。”基于此,有必要在总结深圳市智慧物流治理经验的基础上,一体推进技术标准与法律法规的协同创新,助力形成智能、绿色、高效的现代物流安全屏障。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回应智慧物流发展需求
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即时配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引导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深化北斗导航、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应用,探索自动配送车、无人机等新型配送模式,拓展智慧化、商业化应用场景。”2025年3月,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标准规范支撑”“推广使用新能源邮政快递配送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大无人机、无人车等推广应用”。由此可见,智慧物流法治化建设应成为当前无人车、无人机新型物流方式的核心议题。特别是要从法治化视角系统论证智慧物流的技术适配性、风险可控性、制度前瞻性,要对智慧物流的开放可行性以及时间、空间、速度、大小、规模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
明确智慧物流的治理对象。从现有技术实践层面看,无人车与无人机作为新型智慧物流载具,是自动驾驶、物联网等技术与人工岗位相互衔接融合的产物,其运行模式突破了传统物流的时空限制,形成了新的运输范式。因此,智慧物流治理必须认识到多维治理的特性,其治理对象可能涉及道路交通安全、低空空域管理、技术标准统一、隐私权保护等。从深圳市的实践看,无论是无人车还是无人机,智慧物流的有效治理必须下沉到核心应用场景,要避免与传统交通运输法规、航空管制规则规范场景发生冲突。因此,在智慧物流实践中,深圳等地已通过地方性法规对无人车路权、无人机空域使用等基础性法律问题作了探索性规定。智慧物流法治化建设应以实践中的无人车道路行驶权、无人机空域使用权为基础,结合安全性、协同性、可控性等核心要素,在规范层面厘清智慧物流的治理边界,以此实现技术应用与制度保障的良性互动,推动现代物流体系转型升级。
明确智慧物流的治理路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作为交通运输领域的重要法律规范,分别以传统车辆运行、航空器管理为调整对象,形成了以运行区域差异为标准的治理框架。但在智慧物流领域,分类治理路径因其精准性与适配性与无人车、无人机的技术特性和应用场景更为匹配。在当前的智慧物流实践中,深圳等地通过地方立法赋予无人车有限路权,民航部门通过“重量+用途”等方式管理规范无人机运行,这种分类治理模式与无人载具的技术特征高度契合。同时,无人车主要用于“最后一公里”配送,需要快速响应城市物流的动态需求;无人机则侧重跨区域急件运输,对空域使用效率要求更高。二者皆需要高度的灵活性,而不能采用统一、固定、繁杂的审批流程。因此,智慧物流治理可针对无人车建立道路测试准入制度,对无人机实施空域动态开放机制。这样既能确保安全监管,又能适应智慧物流高效、快捷的发展需求。
以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作为智慧物流发展方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立法项目列为预备审议项目。这为当前智慧物流指明了原则和方向,即以无人车、无人机为代表的现代物流技术变革应在规模化应用过程中始终确保“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目前,粤港澳大湾区正在加快推进智慧物流业建设。2024年开通了深圳至东莞、中山等首批跨城无人机物流航线,并同步在深圳、广州等城市建立无人车配送示范区,为全国智慧物流体系建设提供实践样本。深圳美团无人机已在街头送外卖,检测样本的低空急送正在赋能医疗机构;新石器无人车完成深圳首条跨行政区(龙华区—龙岗区)公开道路无人配送,展现出了城市级无人配送网络运行能力;智慧物流正以人机协同方式打造立体化的智慧物流体系。
提升智慧物流安全标准,满足公共安全保护要求。当前,智慧物流技术迅猛发展,无人车、无人机等新型运输工具的应用已从区域试点迈向规模化落地,公共安全保障需求也迫在眉睫。以深圳顺丰为例,80台无人车组成的“智慧兵团”日均处理快件超8万票,跨城无人机配送效率提升90%。但在技术迭代的同时也需同步强化数据安全与公共道路安全风险防控,为智慧物流核心技术(如自动驾驶算法、无人机导航系统、定位系统等)提出更严格保护要求。智慧物流设备具备数据加密、防劫持及应急避障能力,要通过“一站式”监管系统实现运输审批与安全评估。
提升智慧物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智慧物流安全标准体系。当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是我国国家层面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的重要规范,无人驾驶汽车的全国性立法尚不成熟。但各地纷纷围绕无人车、无人机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等。除此之外,深圳市南山区还为智慧物流的规范化发展出台了《深圳市南山区功能型无人车测试及应用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但随着智慧物流与实体交通网络深度融合,各地基于差异化的智慧物流发展,需要设立更完备的安全管理条款。例如,实时动态公共空间分配标准,无人车(机)空间优先使用标准,应急状态无人车、无人机避让标准等,以及联动空域管理、道路交通等规则体系,统筹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物流安全等。
以高质量制度建设打造智慧物流治理规范
智慧物流治理规范的制度化建设是现代物流体系的重要保障,也是构建现代物流网络的重要支撑。目前,深圳主要采用软法规范模式,如无人车安全运营自律公约、合作协议、区域性试点等。这种软法模式的普适性、可推广性有限,有必要通过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分级认证制度建设来实现智慧物流的规范化、智能化和高效化,为全国智慧物流一体化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建立道路和空域的区域互认制度,强化运行许可效力。在智慧物流尚未形成统一法律框架的背景下,各地多将运行许可作为技术安全认证,进而明确许可文件具有证明载具符合基本安全标准的功能,但这一方案尚未产生跨区域互认效果。随着低空经济规模化发展,跨区域智慧物流配送需求将持续增长,由此对运行安全、协同效率提出更高要求。各地应在保障安全底线的同时,通过“基础认证+区域互认”的方式,强化智慧物流许可文件的跨区域效力,既维护监管权威又促进资源流动,为构建全国统一的智慧物流体系提供制度支撑。
总结区域试点经验,加快构建智慧物流监管制度。智慧物流的全路段、立体化运行特征,使得跨区域配送面临空域协调、路权分配等多重治理挑战。因此,智慧物流的监管制度,既要与传统交通运输管理体系相互衔接,又要有所创新。从实践来看,智慧物流治理规范的形成,目前主要通过政企协同方式,以“监管沙盒”机制推进监管。因此,深圳在全市范围内,针对主要智慧物流企业建立了统一的技术接口和调度平台,用于调配智慧物流载具,进行平台监管。除此之外,也鼓励由不同智慧物流载具企业之间达成运营调配联盟。后者的优势在于,降低运营协调成本与合规风险,促进物流资源的高效配置与区域协同。但随着智慧物流技术的逐步推广,“监管沙盒”会逐渐向物流市场开放。因此,智慧物流监管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应着力于“技术监管”路线。即,由政府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强化平台监管,企业则自主调控物流资源。
本文为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项目编号:GD24CFX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广州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