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谢佳唯)10月24日,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由区人民检察院诉某县水利局不履行征收水资源费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岳阳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分干警、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与旁听。
经审理查明,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某县自来水公司、某镇自来水厂、某中学均系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的用水单位,但欠缴2022年度水资源费合计690560.02元。检察机关立案后履行检察建议程序,督促某县水利局履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职责。
经检察机关督促履职后,某县水利局依旧未依法全面履职,上述三家单位仍欠缴水资源费共计670541.02元。为此,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县水利局怠于履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并依法全面履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职责。
君山区法院向某县水利局送达相关应诉材料后,某县水利局督促三家取水单位补缴清全部水资源费。庭审过程中,君山区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交换证据并充分展开辩论,并就案件事实对双方进行了仔细询问。某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当庭表示,已认识到怠于履职的严重后果,深受教育和启发,以后将严格依法履职。最终,君山区法院依法判决确认某县水利局怠于履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职责行为违法。
本次庭审充分发挥了司法审判职能,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主动履行职责起到了引导警示作用,促使其积极作为,确保社会公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