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机关十年制止40余起滥用公权干预市场行为

2018-04-05 00:00:00 法治新闻 0
  

新华社武汉4月4日电(记者冯国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副局长陆万里4日在武汉大学承办的“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上说,自2008年我国实施反垄断法以来,全国工商机关共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41起。

  据介绍,在过去一段时间,个别地方或部门出于保护本地企业和少数人利益而滥用手中行政权力,制定下发了一些干预市场自由竞争、带有歧视性的“红头文件”,或限定采购指定的商品,或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等。这种滥用行政权力干涉市场正常竞争的行为,助长了垄断之风,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

  据了解,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中,对这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制。

  陆万里说,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大力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工作,共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41起。仅去年一年,全国工商机关共制止此类行为12起。

  此外,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工商部门在民生关注度高的电信、供水、医药、保险等市场领域共立案查处涉嫌垄断案件93件,其中55件已结案,4件中止调查。

  已查结的案件处罚处理决定已在官网公示。

  “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由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主办,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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