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庄河市检察院多举措保护生态环境
融入大局,协同联动,护航“蓝色经济”健康发展
庄河市检察院立足庄河“黄海北岸、河海相连、山城一色”的地域特点和资源禀赋,瞄准服务庄河市打造“六大百亿级产业集群”的发展要求,主动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嵌入发展链条,强化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聚焦海洋渔业与海洋文旅协同发展,不断完善执法司法协作联动机制,与法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等机制,形成海洋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自全市开展渔港渔船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庄河市检察院受理多起涉渔船领域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刑事案件,为避免产生“人在牢中坐,船仍海上行”的执法司法困境,庄河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查扣“三无渔船”4艘,同步吊销非法用于买卖的船舶证件4套,有效维护渔船登记、检验管理秩序。
同时针对部分刑事案件反映出的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执行不严、对在庄渔港作业的外籍渔船监管不足问题,庄河市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整改。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庄河市外籍渔船管理办法》,向134艘外籍渔船船籍港所在地逐一发函确认,并与丹东、营口等地渔政部门建立监管“异地挂靠”渔船共管机制,进一步夯实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立足特色,守护多样,擦亮“生态名片”
庄河市地处辽东半岛、黄海北岸,位于全球八大候鸟迁徙通道之一的东亚——澳大利西亚通道之上。现已发现黄嘴白鹭、白尾海雕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5种,海鸬鹚、鸳鸯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2种,黑脸琵鹭是这群生灵中最“特别”的存在。庄河市检察院立足这一独特生态禀赋,以“三个善于”为引领,深入推进高质效监督办案,将黑脸琵鹭栖息地保护列为公益诉讼检察“优先项”,建立了特色鲜明的“检察监督档案”和定期回访机制。
“很荣幸作为‘益心为公’志愿者和检察官一起以跟踪回访的形式参与检察机关黑脸琵鹭的保护工作。我们守护的不只是黑脸琵鹭的栖息地,更是人类与自然共生的底线。希望我们人人都能贡献一份力量,保护野生动物,爱护野生植物,同心守护万物共生之美。”“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高兴地表示。
检察官每年在黑脸琵鹭繁殖季、停歇期等重要节点,联合相关部门、保护站及志愿者,深入核心栖息地常态化巡查,紧盯非法捕捞、人为干扰、污染、非法搭建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跟踪回访”行动,进一步推动保护措施动态优化和长效管理,更辐射强化了滨海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不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融合互促,彰显了公益诉讼在守护地域特色生态资源上的独特价值。
创新模式,协作赋能,破解调查取证难题
面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点多面广、调查取证常需深入偏远复杂山区现场的挑战,庄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主动打破内部壁垒,积极探索与其他部门协同联动的融合履职新路径,创新构建“公益诉讼+”工作模式,旨在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提升监督效能。在这一创新框架下,公益诉讼检察官不再“单打独斗”,而是根据案件特点和需求,灵活联动院内具备专业优势或职能支撑的部门力量,共同破解办案中的难点堵点。其中“公益诉讼+司法警察”模式便是极具代表性的成功实践。依托司法警察业务转型发展和全面深入配合“四大检察”履职契机,结合辽宁省院《关于深入开展检警融合 配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公益诉讼部门与司法警察大队紧密协作,制定专门细则为复杂、高风险现场调查提供强力警力协同,打好“高质效”办案“内部组合拳”。在实际调查过程中司法警察有效警戒保障检察官人身安全,维护现场秩序,利用执法记录仪、无人机等工具协助固定关键证据。检察官则专注于法律研判与证据链构建,两者优势互补形成强大合力。2024年以来,公益诉讼部门运用该模式调查取证9次,拍摄照片70余张,拍摄视频5段,显著提升了办案的专业性、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