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婚是否犯罪的区别
一、走婚是否犯罪的区别
走婚本身一般不构成犯罪。走婚是一些地区的传统婚姻习俗,在该习俗的特定文化背景和社会环境下,双方基于自愿形成一种特殊的婚姻关系模式。
判断走婚行为是否涉及犯罪,关键在于是否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若走婚过程中存在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会构成强奸罪。若走婚者在已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进行走婚,则可能涉嫌重婚罪。
此外,如果在走婚过程中出现欺诈行为,以获取财物为目的欺骗对方,达到一定金额标准,也可能构成诈骗罪。同时,若因走婚引发纠纷,在处理过程中存在暴力伤害他人身体、故意毁坏财物等行为,分别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总之,走婚行为是否犯罪需依据具体行为及情节,对照法律条文进行认定。
二、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区别
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存在明显区别。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当事人的意愿,强行包办、强迫其缔结的婚姻。在这种婚姻中,关键在于违背了当事人自主决定婚姻的意愿,第三者主导了婚姻的促成,干涉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但不一定存在财物交易行为。
买卖婚姻则是指第三者(同样可能包含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结婚。买卖婚姻突出的特征是将婚姻作为一种交易,以获取财物为主要动机和目的,通过财物的给付与收受来促成婚姻关系的建立,本质上是对婚姻的商品化,严重侵犯了婚姻当事人的权益。
简单来说,二者虽然都存在违背当事人意愿、被他人强迫的情况,但买卖婚姻更着重于有财物交易这一关键要素,而包办婚姻不一定涉及财物往来。无论是包办婚姻还是买卖婚姻,均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申请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关系。
三、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存在多方面区别:
-法定情形:婚姻无效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情形有因胁迫结婚,以及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
-申请主体:婚姻无效的申请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因不同无效情形有所不同,如重婚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等。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方是申请主体;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是申请主体。
-行使期限:婚姻无效无期限限制,只要发现存在无效情形,随时可申请宣告无效。可撤销婚姻有时间限制,受胁迫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后果:二者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在财产处理上,婚姻无效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照顾无过错方;可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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