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二十年能离婚吗?
一、分居二十年能离婚吗
分居二十年可以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要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十年并不容易,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夫妻双方确实因感情问题而长期分开居住。
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若双方就离婚、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无法协商一致,则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庭审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认定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在分居二十年的情况下,只要能有力证明分居原因是感情不和,离婚成功的可能性较大。
二、分居二十年算不算自动离婚
分居二十年不算自动离婚。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法定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
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分居二十年可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但并非仅以此就必然判决离婚。
此外,即使双方长期分居,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依然存续,双方仍需遵守婚姻中的权利义务。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不因分居而改变性质,仍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夫妻间仍负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等。所以,若想解除婚姻关系,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办理。
三、分居二十年怎么离婚
分居二十年离婚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是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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