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以后还是从犯吗
一、不起诉以后还是从犯吗
在持有了被认定为“不起诉”的文书之后,通常情况下将不会面临进一步的刑事指控和定罪量刑程序,然而,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于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表示异议,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若经过严格核查后发现原先所做决定是存在问题的,那么该当事人仍有可能会面临检察机构提出的公诉以及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裁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二、不分主从犯是事实认定不清楚
主犯和从犯要怎么划分,这其实就是在给刑事案子里被告的身份和责任定个调子。
要说哪个算主犯,一般来说以下三类人都能算得上:
(1)在犯罪团伙里面,那些负责组织、策划、指挥的家伙。
就是说这些人可能就是犯罪团伙成立时的那几个发起者、弄了个犯罪计划、还亲自去执行或者在背后操控的;
(2)在群众闹事这种事里面,也有一些起组织、策划、领导作用的角色,比如群众闹事的带头大哥那种类型的。
所谓“群众犯罪”,就是叫了一群人来一起干坏事的那种。
比如说大家一起打架,或者抢东西之类的事情都算;这个跟犯罪团伙又有些区别,他们就是因为某件坏事才把大家聚在一块儿的,没有那帮固定的罪犯和团伙成员那么明确的概念;
(3)其他在大家一起犯罪的过程中有主要影响力的人,也可以认为是主要责任人,就是那些在所有人都参与的犯罪活动中,对犯罪产生了最关键影响,对社会危害的程度和后果负有最大责任的人。
这儿主要有两类人群:第一,他们在犯罪团伙里并不一定是组织者或领导者,但是他们提建议出主意的犯罪活动很积极,罪行累累,或者对犯罪结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的罪犯;其次,要是在其它的大家一起犯罪的事情里他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直接导致了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罪犯。
三、不分主从犯可以不是一个罪名吗
在涉及共同犯罪的刑事审判过程中,如无明显的主从犯之分,则有可能对各个涉案人员进行同等程度的定罪与量刑。
在此情况下,倘若所有涉案人员及其在整个犯罪行为中所起的作用相差无几,那么将无需区分主犯和从犯。
在刑法条文中,针对那些未曾明确划分主从犯的共同犯罪案例,如果所有参与者在情节严重性及犯罪贡献等方面的表现均较为接近,同样也可以不对其加以区分,实行统一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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