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二次加工包装打假怎么处罚
一、进口食品二次加工包装打假怎么处罚
进口食品二次加工包装涉及打假处罚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形确定。
若存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对进口食品二次加工包装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若二次加工包装过程中篡改进口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同样面临处罚。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若销售明知是上述违法二次加工包装进口食品的,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具体处罚要结合实际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
二、打假先撤诉后赔偿怎么办
打假过程中出现先撤诉后赔偿的情况,需从不同角度分析处理。
从撤诉角度,如果是原告主动撤诉,要明确撤诉原因。若是因证据不足,担心败诉而撤诉,后续若想再主张赔偿,需重新收集充分证据以证明侵权事实及损失情况。若因与被告达成和解意向而撤诉,那么和解协议中应明确赔偿的具体条款,包括赔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关键内容。
关于赔偿,若在撤诉前双方已就赔偿事宜有初步协商或意向,撤诉后应按照协商的方向推进赔偿流程。若撤诉后对赔偿产生争议,首先看是否有书面协议,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可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考虑申请调解或重新提起诉讼。
在重新提起诉讼时,要准备好能够支撑赔偿主张的证据,例如商品存在假冒伪劣问题的鉴定报告、购买凭证、因假冒商品遭受的实际损失证明等。总之,要依据具体情况,通过合理合法途径保障自身权益。
三、打假先撤诉后赔偿违法吗
打假先撤诉后赔偿这种行为本身一般并不违法。
从撤诉角度来看,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这是当事人自由行使诉讼处分权的体现,法律对此予以认可。
就赔偿而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撤诉后,基于自愿平等原则,就商品质量等“假”的问题达成赔偿协议,只要该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那么该赔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如果存在以撤诉为要挟手段,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进行不合理赔偿;或者打假方存在恶意串通、虚构事实等情形来获取赔偿,则可能涉嫌违法,比如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具体是否违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手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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