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基本农田在我国的土地管理体系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其保护力度较大,所以达到五亩以上就符合立案标准。
2.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耕地是重要的土地资源,对于保障粮食安全等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除基本农田外的耕地达到十亩以上转让倒卖就可能被立案。
3. 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这里涵盖除基本农田和耕地之外的其他土地类型,当数量达到二十亩以上时,满足立案标准。
4. 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如果通过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收益达到五十万元以上,不论土地面积多少,也会被立案追诉。
5.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这种情况下,即使土地面积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未达到前面的标准,只要有之前受过处罚又再次实施该行为的,也应立案。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怎么处罚量刑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罚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例如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等情形。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罪名的量刑,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等,以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规定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具体如下:
-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比如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等情形。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例如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等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罪的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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