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书什么时候生效
一、劳动仲裁书什么时候生效
劳动仲裁书的生效时间分两种情况。
一裁终局的案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非一裁终局的案件,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才发生法律效力。若一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起诉,仲裁裁决则不生效,需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
总之,一裁终局的裁决书作出即生效,非一裁终局的裁决书需看当事人是否起诉来确定生效时间。
二、劳动仲裁要经过哪些程序
劳动仲裁一般需经过以下程序:
首先是申请与受理。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
其次是仲裁庭组成。受理后,仲裁委员会会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若案情简单,可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然后是开庭审理。仲裁庭会提前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庭审中,双方可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接着是裁决。仲裁庭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裁决。裁决书会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等内容。
最后是执行。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司法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三、劳动仲裁属于行政确认吗
劳动仲裁不属于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而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项,根据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的规定,依法作出裁决的活动。它是一种居中的裁判行为,其目的是解决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劳动仲裁的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非行政机关;其依据的是劳动法律法规,而非行政法律法规;作出的裁决是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决定,并非对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等的确认。所以,劳动仲裁与行政确认有着本质区别,不属于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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