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爱人是否要到场
一、公证遗嘱爱人是否要到场
公证遗嘱时,爱人并非必须到场。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
在整个公证遗嘱过程中,重点在于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确认以及公证程序的合法合规。只要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身对遗产处分的意愿,在公证员面前依法定程序订立遗嘱即可。爱人是否在场,并不影响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以及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但实践中,若爱人对遗嘱内容可能存在重大利益关系或纠纷隐患,从避免后续矛盾、确保家庭和谐的角度出发,也可考虑协商沟通,决定是否让其知晓或参与部分环节,但这并非法律强制要求。
二、新老民法手写遗嘱的区别
新老民法中关于手写遗嘱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在旧民法中,手写遗嘱即自书遗嘱,通常要求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签名并注明日期。遗嘱内容需明确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对财产的处分等事项作出具体安排。
而新民法在自书遗嘱方面,在遵循原有基本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遗嘱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一方面,更加注重遗嘱人书写时的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若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愿的情形,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另一方面,对遗嘱的形式规范要求更为细致,比如书写的字迹应当清晰可辨,以确保遗嘱内容准确无误。
此外,新民法在遗嘱的效力认定上更为严格和全面。会综合考虑遗嘱的订立过程、遗嘱人的精神状态、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人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若遗嘱存在形式瑕疵或内容矛盾等问题,可能需要通过其他证据进行佐证或解释,以确定遗嘱的真实效力,从而更好地保障遗嘱人的意愿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三、去公证遗嘱要什么手续
办理遗嘱公证,一般需遵循以下手续:
其一,准备材料。遗嘱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遗嘱涉及的财产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房产证、存款凭证等;若遗嘱人已拟定遗嘱草稿,可一并带上。
其二,提出申请。遗嘱人应亲自前往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如遗嘱人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的,可申请公证人员上门办理。
其三,公证机构受理与审查。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等进行审查。公证人员会询问遗嘱人的意愿、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制作询问笔录。
其四,出具公证书。经审查,若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和公证程序要求,公证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公证书。遗嘱人应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缴纳公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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