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农村宅基地旁建柴房是否属违法
一、民法典农村宅基地旁建柴房是否属违法
在农村宅基地旁建柴房是否违法,需从多方面判断。
若满足以下合法情形,通常不违法:一是经过合法审批,在获得当地相关部门,如乡镇政府或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等批准后,按照规定的建设地点、面积、高度等要求建造柴房,属于合规建设。二是符合宅基地规划与用途,且未超出宅基地合理使用范围,比如在自家宅基地附属空间内建造用于存放柴草等生活必需物品的柴房,一般也被允许。
但存在多种情况可能导致违法: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即未取得任何相关部门的许可就自行建造柴房,属于典型的违法建设行为。还有若柴房建设超出宅基地规定范围,占用了公共用地或他人合法使用的土地,侵犯了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也是违法的。另外,违反当地乡村规划的建设,比如在规划为农田保护区、绿化用地等特定用途区域建造柴房,也会被认定为违法。总之,农村宅基地旁建柴房的合法性要依据是否履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划及用地要求等来确定。
二、房产份额占比1%不到是否可以上产证
可以上产证。在房产登记中,对于房产份额占比并无下限要求,即便份额不到1%,也能够进行产权登记并记载于产证之上。
房产产权登记遵循的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合法的约定。各方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各自的房产份额,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具有法律效力。相关部门依据合法有效的约定进行产权登记,将各共有人及其相应份额记载于产证。
这意味着无论所占份额多寡,都可作为房产共有人被登记在产证上,依法享有对该房产相应份额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权益,同时也要按份额承担相应义务。因此,不到1%的房产份额不影响其在产证上登记。
三、房屋产权人是否可以俩个共有产权人
房屋产权人可以是两个共有产权人。在法律上,房屋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各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可以自由处分,如出售、抵押等,但在处分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共同共有则是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常见于夫妻共同共有房屋、家庭共同共有房屋等情况。
无论是哪种共有形式,两个或多个主体都能成为房屋的共有产权人。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应明确共有形式,并在产权证书上注明各共有人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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