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应具备哪些法定内容
一、遗嘱应具备哪些法定内容
遗嘱应具备以下法定内容:
(一)遗嘱人信息。需明确遗嘱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身份信息,确保遗嘱主体的准确性。
(二)遗产范围。清晰列出遗嘱人拥有的各类财产,如房产应写明具体地址、房产证号;银行存款要注明开户行、账号及金额;其他诸如车辆、股权等财产也都要准确说明,使遗产范围明确无争议。
(三)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准确写明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姓名、身份关系,或受遗赠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明确遗产的归属对象。
(四)遗产分配方式。详细说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应得的具体遗产份额或财产内容,可按比例分配,也可具体指明某项财产归谁所有。
(五)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强调遗嘱是遗嘱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不存在受胁迫、欺骗等情形。
(六)遗嘱日期。注明遗嘱订立的具体年月日,这对于判断遗嘱的先后顺序及遗嘱人当时的精神状态等有重要意义。
(七)遗嘱人签名。遗嘱人需亲自签名,若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特殊原因无法签名,可按手印并由见证人注明情况。符合上述法定内容的遗嘱,才能在法律上具备较高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二、录音遗嘱和自己哪个为主
在法律效力上,需分情况判断录音遗嘱和自书遗嘱哪个为主。
其一,若两份遗嘱都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且不存在无效情形,一般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为遗嘱是遗嘱人对其个人财产的最终处分意愿体现,当遗嘱人先后立下不同形式的遗嘱时,后立遗嘱往往更能反映其最新的真实意思。
其二,若录音遗嘱存在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情况,比如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定资格等,那么该录音遗嘱无效,此时若自书遗嘱有效,则以自书遗嘱为准。
其三,若自书遗嘱存在无效情形,例如遗嘱人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被篡改等,而录音遗嘱有效,那么就以录音遗嘱为准。
总之,判断以哪个遗嘱为主,关键在于遗嘱是否有效以及遗嘱订立的时间先后,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三、遗嘱公证和保管的区别
遗嘱公证与保管存在多方面区别:
其一,性质不同。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对其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它是一种法律证明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而遗嘱保管主要是对遗嘱这一文书进行妥善保存,确保其安全、不丢失、不损坏,侧重于对遗嘱实体的保护。
其二,目的不同。遗嘱公证的目的在于通过法定程序确认遗嘱的效力,防止遗嘱被伪造、篡改,保障遗嘱人的意愿能够得到准确实现,维护遗嘱继承和受遗赠人的合法权益。遗嘱保管的目的则是保障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前的安全存放,待合适时机按照遗嘱人的意愿或法律规定进行交付或处理。
其三,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公证后的遗嘱在法律上具有更高的公信力,在遗嘱继承纠纷中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而遗嘱保管本身并不直接赋予遗嘱更强的法律效力,只是保障遗嘱的存在和完整性。
以上是关于遗嘱应具备哪些法定内容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