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人死亡后房子归谁所有
一、居住权人死亡后房子归谁所有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人死亡后,房子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是若房子本身属于所有权人自有房产,居住权人仅享有居住权益,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消灭,房子自然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所有权人可依法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二是若存在其他合法的产权安排,比如通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对房屋产权有特别约定的,那么在居住权人死亡后,房屋按照相应的约定进行归属确定。例如,所有权人在设立居住权的同时,通过遗嘱明确表示在居住权人死亡后房屋由特定第三人继承,那么届时房屋就归该第三人所有。
总之,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消灭,房屋归属应依据房屋本身的产权状况以及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产权安排来确定。
二、房子如何设立居住权登记
设立房子的居住权登记,需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具体如下:
其一,签订居住权合同。合同应明确约定居住权的相关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等。合同是设立居住权的基础,双方应就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并签署。
其二,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需经登记才设立。当事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居住权登记申请,提交居住权合同、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其三,登记机构审核与登记。登记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将居住权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完成登记后,居住权即依法设立,居住权人可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对房屋的居住权益。
三、设立居住权的费用是多少
居住权的设立通常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统一的设立费用标准。具体费用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一是基于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如果是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来设立,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这可能会考虑到房屋的市场价值、居住的期限、居住的条件等多种因素。比如,居住期限较长、居住条件较好的,可能费用相对较高;反之则可能较低。
二是基于遗嘱设立居住权。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存在所谓的“设立费用”,因为是基于遗嘱人的意愿进行的安排,更多是体现其对特定人员居住权益的保障。
三是基于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设立居住权。此时也不存在专门的设立费用,主要是依据司法裁判的结果来确定居住权的相关事宜,相关诉讼或仲裁可能会产生相应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但这并非单纯的居住权设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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