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一、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一般情况下,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的法定情形。
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无补偿,除非是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而被迫解除。
二、员工大病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患大病期间,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具体时长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若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员工大病时单位不能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要保障员工相应权益,遵循法律规定的医疗期等规则。
三、员工没有劳动合同辞退怎么赔偿
若员工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赔偿情况如下:
其一,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比如工作五个月,就可要求支付四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其二,若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情形下,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工作三年,月工资为五千元,那么赔偿金应为三万元(5000×3×2)。
其三,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需准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
以上是关于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的相关回答,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