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不动产可以善意取得

2025-11-23 01:23:35 法律知识 0
  无权处分不动产可以善意取得?想知道无权处分善意取得有要求好的,咱们来讲讲那几个关键点。首先这个处分人他得是没有权利处理这些东西,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其次拿到东西的那个人必须是无心之过也就是完全不知情。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无权处分不动产可以善意取得

   在探讨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的法律问题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件:首先,处分行为人必须对其所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合法权利;其次,受让人应当是毫无恶意的善意收购者,也就是说他们对此交易事项毫不知情;再次,受让人应当为这次购买付出了足够公允且合理的代价;最后,要求被转手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经过相关机构的登记认证或者已实际交付给受让人。然而,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对于遗失物、盗窃所得物品以及埋藏物等特殊情况,并不适用于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二、无权处分不动产合同效力

   《民法典》规定“没有得到允许就买卖东西,结果出现问题的话,这个合同的有效性就要等着看情况”的规定给删掉了。

   其实,按照《民法典》的第597条,如果卖家因为没拿到处分权导致这件商品的所有权没法让买家带走,那买家大可直接解约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哟!这也就是说嘛,现在的《民法典》已经很明确地告诉大家,那种没有得到处分权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啦,而且还能分清楚合同里的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那些无权处分的事情就让善意取得制度和侵权制度去处理吧。

   三、调取不动产登记需要多少钱

   新政策说,以后咱们把房子和土地放在一起登记了,就收一次钱。

   而且,像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和棚改房这样的房子都不用再交登记费了哦!当然啦,如果你要申请一整套房产证,那得花80块钱;如果是非住宅性房产,那就要交550块了。

   但如果只是申请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话,是免费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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