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过后有补偿金吗
一、辞职过后有补偿金吗
辞职是否有补偿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但存在特殊情形: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以此为由辞职的,有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辞职可获补偿。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辞职的,可获得补偿。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辞职的,有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获得相应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通常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二十年辞职有补偿吗
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但存在特殊情形: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仅“二十年辞职”这种宽泛表述,若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通常无法获得补偿。需结合具体辞职原因及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等综合判断。
三、辞职后还能要补偿吗
辞职后能否获得补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的劳动条件恶劣等,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因自身原因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不能获得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愿意支付补偿,那么劳动者可获得相应补偿。
此外,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
总之,辞职后能否获得补偿关键在于辞职原因及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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