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执行法院执行费能免吗

2025-11-30 00:22:09 法律知识 0
  房子被执行法院执行费能免吗?法院执行费一般不能免除,但特定情形下可缓交、减交或免交。免交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等;减交像因自然灾害致生活困难等,减交比例不低于30%;缓交包括追索社会保险金等情形。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房子被执行法院执行费能免吗

   法院执行费通常不能免除,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若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免交执行费情形,法院可准予免交。这些情形包括:一是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二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三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四是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五是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若符合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减交执行费情形,法院会准予减交。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若符合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缓交执行费情形,法院准予缓交。例如,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二、老公去世了房子归谁

   老公去世后房子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该房子为老公的个人财产,且其生前立有有效遗嘱,明确指定了房子的继承人,那么房子按照遗嘱内容归指定的继承人所有。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些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房产份额,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子的一半属于妻子,另一半才是老公的遗产。这部分遗产再按照上述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分配。

   总之,老公去世后房子的归属,关键要看房产性质以及是否存在遗嘱等情况。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各继承人应遵循法律规定,合理确定房产归属。

   三、只认房不认贷可以吗

   “只认房不认贷”是当前房地产信贷政策中的一种方式,在符合规定条件下是可行的。

   “只认房不认贷”指商业银行在确定贷款政策时,只考察借款人名下的房产数量,而不考虑其过往的房贷记录。对于改善性住房需求者而言,若名下无房,即便之前有过房贷记录,按照此政策也可被认定为首套房贷款,从而享受较低首付比例和优惠贷款利率,能减轻购房成本。

   这种政策的实施通常由政府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来决定。部分城市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会推行“只认房不认贷”政策。但不同地区的房地产市场状况和政策导向存在差异,有些城市可能基于自身情况实行“认房又认贷”或“只认贷不认房”等政策。所以,是否可以“只认房不认贷”,需以当地具体的房地产信贷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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