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如何做房产分割
一、离婚纠纷如何做房产分割
离婚纠纷中的房产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处理。
若房产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产一般归首付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产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房产是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离婚房产产权公证有效吗
离婚房产产权公证是有效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相关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离婚房产产权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证明离婚双方对房产产权归属约定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在实际作用上,这种公证能增强房产产权约定的证明力。例如,在离婚协议里对房产归属做了约定并进行公证,当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公证文书可作为有力证据,在诉讼中被法院认可,能有效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而且,经公证的房产产权约定具有较高的公信力,能避免日后双方就房产产权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不过要注意,公证仅起到证明作用,若涉及房产产权变更,还需按照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产权的转移。
三、房产证去除名字要离婚吗
房产证去除名字不一定要离婚。房产证上去除名字有多种情形和方式,并不局限于离婚这一种途径。
如果是夫妻之间想要去除房产证上的名字,不离婚也能操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通过赠与或变更登记的方式处理。比如一方自愿将自己在房产中的份额赠与另一方,双方携带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协议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就能去除名字。
若涉及非夫妻关系的房产证去名,例如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等之间,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进行产权转移。以买卖为例,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缴纳相关税费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从而去除名字。
只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能会涉及从房产证上去除一方名字的情况。此时需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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