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人贩毒怎么判
一、胁迫人贩毒怎么判
胁迫他人贩毒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按贩卖毒品罪来定罪量刑,而且会被从重处罚。
在《刑法》中,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对于被胁迫参与贩毒的人,属于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胁迫他人实施贩毒的人,则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量刑时,会根据贩卖毒品的种类、数量以及其他情节来确定。比如,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胁迫他人贩毒属于恶劣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在相应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二、贩毒十一克怎么判
贩毒11克的量刑需依据毒品类型判断。若贩卖的是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贩卖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贩卖11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通常会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同时并处罚金。
若贩卖的是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法定刑为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贩卖的是其他毒品,需根据其对应的折算标准,判断是否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进而确定量刑幅度。
此外,法院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如是否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是否属于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
三、哺乳期贩毒怎么判
哺乳期妇女贩毒的量刑与其他犯罪主体一样,依据毒品犯罪类型、毒品数量及情节严重程度判定。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处于哺乳期,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过出于人道主义,通常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待哺乳期结束后,若符合收监条件,仍会收监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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