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还看房产证的名字吗
一、离婚还看房产证的名字吗
离婚分割房产时,房产证名字是重要参考因素,但并非唯一判断标准。
若房产为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一般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独自出资购房并完成产权登记,即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仍归产权登记方,不过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一般属于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自然属于夫妻共有,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即便房产证名字不同,也会按照约定处理房产归属。另外,若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可能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
所以,离婚分割房产不能仅看房产证名字,要结合购房时间、出资情况、双方约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二、离婚原始的房产证怎么办
离婚时原始房产证的处理分不同情况。
若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仍归该方所有,房产证无需因离婚进行特殊变更。只需持相关的婚前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能证明房产归属的文件,来证实其个人财产属性。
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需要对产权进行分割,有以下几种常见处理方式:一是双方协商一致,一方获得房产,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然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将房产过户到获得房产一方名下,办理时需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文件;二是若双方都不想要房产,可将房屋出售,对售房款进行分割;三是若双方都希望保留房屋产权,可在房产证上继续登记双方名字,约定按份共有,明确各自份额。
此外,如果涉及贷款未还清的情况,还需提前与贷款银行沟通,办理相关的债务变更手续。
三、离婚后房产有双方名字吗
离婚后房产是否有双方名字,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在离婚时,双方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对房产进行了分割,明确房产归一方所有,且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房产名字会变更为归属方,此时不再有双方名字。比如夫妻协议离婚,约定房子归男方,随后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了过户,房产证就只有男方名字。
如果离婚时只是对房产的居住、使用等权益进行了分配,未涉及产权变更,或者还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产仍会登记有双方名字。例如双方离婚时约定房子暂时由女方居住,但未办理过户,房产证名字还是夫妻两人。
此外,若房产是共有财产且离婚时未进行分割,那么房产依旧登记有双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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