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哪些约定无效

2025-12-06 07:23:43 法律知识 0
  劳动合同中哪些约定无效?劳动合同中,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免除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以欺诈等手段订立或变更、限制劳动者基本权利的约定无效。无效合同自订立起无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劳动者可维权。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中哪些约定无效

   劳动合同中以下约定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约定。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且不支付相应加班费,此约定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关于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的规定而无效。

   2.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比如合同约定“用人单位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免除了单位的法定义务,排除了劳动者享受社保的权利,应属无效。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例如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工作的危险性,诱使劳动者签订合同,相关条款无效。

   4.限制劳动者基本权利的约定。如约定劳动者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生育等,这类约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基本人权,不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若劳动者遇到劳动合同中有无效约定的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劳动法聘用合同怎么规定

   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对聘用合同有如下规定:

   -合同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聘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的,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聘用合同应具备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

   -试用期: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合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下可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可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符合法定情形,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并协商一致,或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合同等,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三、月度奖金受劳动法保护吗

   月度奖金一般受劳动法保护。

   从法律层面看,奖金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等。所以月度奖金作为奖金的一种,理应在劳动法保护范围内。

   不过,其受保护有一定条件。若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其他书面文件对月度奖金有明确约定,如奖金的发放条件、标准、时间等,用人单位就需按约定执行。若用人单位违反约定不发放月度奖金,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但要是没有相关约定,且月度奖金的发放完全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不过即便如此,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滥用权力,若存在恶意不发奖金来变相损害劳动者权益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同样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总之,一般情况下月度奖金受劳动法保护,具体需结合单位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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