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老旧房子拆除有补偿吗
一、农村的老旧房子拆除有补偿吗
关于宅基地问题: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安置办法应由国务院制定;省级、自治区及直辖市在此基础之上可依据自身情况制定更为详细的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2)在征地过程中,对于土地的补偿要严格遵循其原始用途予以支付。
而其中,征用耕地所涉及的费用还应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面附属物及其农作物的补偿费等多个部分。
(3)现今的征地补偿范围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土地本身,更需要涵盖的要素包括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面附属物补偿和农作物补偿等多方面内容。
(4)在住房保障方面,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政府将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作为替代;若无法提供此类房屋,则需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货币化补偿。
至于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地区,则会安排宅基地用于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的实际成本进行补偿。
关于房屋问题:
(1)在农村地区,宅基地和房屋的拆迁应当分别进行补偿。
所谓“分开补偿”,实际上就是指将土地补偿和地面附属物补偿这两个部分进行独立计算。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们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以供居住。
当面临宅基地拆迁时,村民将会得到两种不同形式的补偿。
(2)由于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因此房屋补偿也理应归属村民所有。
当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如无其他宅基地可用,村集体应对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以便村民能够在新分配的宅基地上建设新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农村的老房子,可以把名字改到儿子名下吗
首先呢,要是这个孩子已经成年了嘛,那不管是买卖也好还是赠予都没问题哦。
再有就是,要是这孩子还未成年嘞,就只能收些纯受益性质的赠予礼物啦,然后得让他信得过的家长帮他办手续。
下面咱来说说怎么把房产证上的名字从爸爸换成孩子吧:
1、爸爸跟孩子之间得先签个产权变更协议;
2、带上原来的房产证以及变更前后涉及到的所有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去房地产交易所办过户手续就行了;
3、这个产权变更协议既可以是买卖协议,也可以是赠予合同。
不过买卖和赠予的过户税费可是不一样的哦,各有优缺点,你们自己看着选吧;
4、要是决定用赠予的方式,那还得先把赠予合同给公证一下才能生效哦。
三、农村的荒地可以盖房吗
农村的荒地能否盖房,需分情况来看。
其一,若荒地属于农用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建房。农用地是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严格保护农用地,防止其被非法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若要在农用荒地上建房,需经过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且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其二,若荒地属于未利用地,也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一般需要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用地批准手续,获得合法的建房许可。
总之,在农村荒地上盖房不能随意为之,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合法的审批手续,以确保建房行为的合法性,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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