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属于刑事案吗
一、容留卖淫属于刑事案吗
容留卖淫属于刑事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容留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容留他人卖淫,指的是为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提供场所的行为。这里的场所,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租赁的房屋、经营的酒店等。不管容留的时间长短、次数多少,只要存在容留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容留卖淫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容留他人卖淫的主观故意以及客观行为。一旦被认定构成此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容留卖淫是明确的刑事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二、淫秽录像贩卖要判刑吗
贩卖淫秽录像会被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达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或者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会被立案追诉。
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也会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三、淫秽书刊作者要判刑吗
淫秽书刊作者是否判刑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法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果作者创作淫秽书刊是出于牟利目的,比如将其出版发行获取经济利益,或者通过网络售卖电子版等方式获利,达到一定数量或情节严重的标准,就会被判刑。
若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若作者虽不牟利,但大量传播自己创作的淫秽书刊,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不过,如果作者只是创作了淫秽书刊,但未进行传播,且没有牟利意图,通常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但这种创作行为违反道德规范和治安管理规定,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以上是关于容留卖淫属于刑事案吗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