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制残怎样赔偿
一、医疗事故制残怎样赔偿
医疗事故导致伤残的赔偿如下:
1. 医疗费:根据实际诊疗支出计算。
2. 误工费:按照因伤残减少的收入计算。
3.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4. 陪护费:依据陪护人数和期限确定。
5.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 残疾用具费: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
9.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
10.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11.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赔偿数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建议及时与医疗机构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医疗过错案件如何举证
1. 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患者需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以及自身受到损害。
2. 实行过错推定的情形。在某些情况下,如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由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无过错。
3. 患者也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通过专业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有无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判断,以此作为举证的有力支撑。
4. 还可提供相关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证据,证明医疗过程及自身损害情况。
5. 医疗机构则需提供其医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不存在过错等方面的证据,如病历书写规范、医护人员资质、诊疗操作记录等。
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几章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共七章。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涵盖医疗机构职责、医务人员培训、病历书写与保管等内容。
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明确鉴定组织、程序、专家条件等。
第四章“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涉及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及处理措施。
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规定赔偿项目、标准及计算方式等。
第六章“罚则”,对违规行为设定相应处罚。
第七章“附则”,解释相关术语,规定施行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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