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法律规定有哪些
医疗事故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有特定法律规定。
一般情况下,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患者需对以下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是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如挂号凭证、病历等;二是损害后果,如身体伤残情况、医疗费用清单等。
而对于医疗机构的过错,通常由患者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存在诊疗行为,若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则需对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比如,医疗机构要证明其医疗操作符合诊疗规范、尽到了合理诊疗义务等。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医患双方的举证能力,保障纠纷的公平解决。
二、怀疑医疗事故找哪个部门什么时候
怀疑发生医疗事故,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 及时封存病历等相关资料:在发现可能是医疗事故后,第一时间要求医院封存病历、检查报告、护理记录等所有与诊疗过程有关的资料,防止证据被篡改。
2. 与医院协商:先尝试与发生事故的医院进行沟通,了解医院对此事的态度和初步处理意见。一般在怀疑事故发生后即可启动协商程序。
3. 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可向当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卫生局投诉。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都可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 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情况,组织或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以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及事故等级等。
通过这些途径,有助于查明医疗事故真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判定为医疗事故的标准不包括哪些
判定为医疗事故需满足四个构成要件: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行为具有违法性;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不符合这些要件的情况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比如:
1.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此时医生的首要任务是救命,虽可能有不良后果但符合紧急救治原则。
2.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不构成医疗事故。这是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特殊情况导致。
3.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也不属于医疗事故。比如罕见疾病的突发特殊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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