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一、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3. 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费用的承担方式相同。
4.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总之,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承担的基本原则是谁申请鉴定谁先垫付,最终根据鉴定结果确定由哪方最终承担。
二、医疗事故鉴定途径有哪些种类
医疗事故鉴定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患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种方式能体现双方的意愿,便于双方参与鉴定过程,了解鉴定情况,有助于后续问题的解决。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移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该途径能借助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专业性,保障医疗事故处理的顺利进行。
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途径,以推动医疗事故鉴定工作有序开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怎么走流程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下:
1. 医患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需提交相关材料,如申请书、医疗事故争议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等。
2. 医学会受理:医学会自接到双方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组成鉴定组: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4. 组织鉴定: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5. 出具鉴定报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
鉴定结论出来后,若对结果有异议,可按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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