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和订金合同区别
一、定金合同和订金合同区别
定金合同与订金合同有显著区别:
1. 法律性质:定金合同属担保合同,目的是担保主合同履行。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双倍返还。订金合同不具担保属性,本质是预付款。
2. 法律后果:定金具有惩罚性。如在房屋买卖中,买方交付定金后反悔不买,定金归卖方;卖方反悔不卖,需双倍返还。而订金无惩罚性,若合同未履行,收取订金一方需如数退还,无需额外赔偿。
3. 数额限制: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订金数额无明确法律限制,由双方自由约定。
4. 设立方式:定金合同须以书面形式约定,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订金合同的设立无严格形式要求,口头或书面均可。
明确两者区别,有助于当事人在交易中正确使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定金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定金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而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合同不以特定形式为成立要件。依据相关法律,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这表明定金合同的成立侧重于定金的实际交付,而非特定形式。比如在买卖交易中,双方口头约定定金事宜,一方随后交付定金,定金合同即成立,并不要求必须采用书面等特定形式。
所以,定金合同的成立关键在于定金的交付,而非特定的合同形式,因此它不属于要式合同。
三、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定金合同符合实践合同的特征。依据法律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也就是说,仅有双方当事人就定金事宜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定金合同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当一方实际交付了定金,该合同才正式成立。
比如在商业交易中,甲乙双方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双方签订了定金协议。但如果甲没有实际交付定金,即便有协议存在,定金合同也未成立。只有当甲将定金交付给乙时,定金合同才生效,双方开始受到定金罚则等相关规定的约束。若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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