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送到就扣钱吗
一、保险合同送到就扣钱吗
保险合同送到不一定就扣钱。这主要取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投保人的授权情况。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已签署相关授权代扣协议,明确同意保险公司在特定条件下从指定账户划扣保费,且合同生效条件达成,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在合同送达前后按照约定进行扣费。比如长期寿险,在投保人完成投保流程、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合同生效日开始就可能依约扣钱。
然而,若没有此类授权,或者合同中明确规定在某个特定步骤或时间才开始扣费,即便合同已送达,保险公司也不能随意扣钱。比如一些短期意外险,可能需要投保人额外操作确认扣费,才会从账户划款。
如果遇到未经同意就被保险公司扣钱的情况,投保人可联系保险公司核实原因。若属于违规扣费,可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并可向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二、再保险合同具有什么性
再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性:
1. 独立性:再保险合同独立于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再保险合同中分出人与分入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相互独立。即使原保险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再保险合同效力;反之亦然。
2. 合伙性:在再保险业务中,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一定程度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各自承担的比例分担责任,呈现出合伙经营的特征。
3. 信用性: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人要如实告知原保险业务的风险状况等重要信息,分入人基于对分出人的信任接受再保险业务。由于再保险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双方无法完全掌控对方行为,高度依赖彼此的信用。
4. 射幸性:与原保险合同类似,再保险合同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分出人支付再保险费后,未来是否会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分入人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多少,都不确定。
三、保险合同有哪几条无效
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主体不合格:投保人或保险人不具备相应资格。例如投保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保险人没有取得经营保险业务的许可,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
2. 内容违法:保险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以非法活动为保险标的,像为盗窃行为投保财产险,合同必然无效。
3. 欺诈胁迫: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比如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条款欺诈投保人,或者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欺骗保险人,且损害国家利益时,合同无效。
4. 恶意串通:投保人与保险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例如为骗取保险金,投保人与保险人勾结,虚构保险事故,这样的合同无效。
5.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保险合同的履行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如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提供保险保障,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当保险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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