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属于给付型保险合同

2025-12-27 22:45:37 法律知识 0
  什么属于给付型保险合同?给付型保险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或约定期限届满时,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不以补偿实际损失为目的。常见类型有人寿、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符合给付条件,保险人按约定金额给付,不考虑实际损失。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什么属于给付型保险合同

   给付型保险合同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或约定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合同,不以补偿实际损失为目的。以下类型通常属于给付型保险合同:

   1. 人寿保险合同: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全残或生存至一定年龄时,保险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比如定期寿险,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身故保险金。

   2.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身故、伤残时,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给付比例。

   3.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当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人给付确诊保险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弥补收入损失等。不论被保险人实际花费多少,保险公司按合同保额给付。

   给付型保险合同的特点在于,只要符合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保险人就需按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不考虑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金额。

   二、保险合同的权利能否转让

   保险合同权利通常可以转让,但存在一定条件和限制。

   一般财产保险合同的权利可以转让。根据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等有约定的合同,保险标的转让时保险合同权利自动随之转让。不过,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若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权利的转让相对复杂。在一些情况下,比如人身保险中的保险金请求权,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转让。但如果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转让,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此外,若保险合同明确约定禁止转让权利,那么则不能转让。同时,转让保险合同权利要遵循法定程序,通知保险人等,以确保转让合法有效。

   三、联合经纪怎么报保险合同

   联合经纪报保险合同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1. 收集资料:联合经纪需收集被保险人的详细信息,如企业的营业执照、个人的身份证明等;同时准备保险标的的相关资料,像财产的清单、价值证明,工程项目的概况等。

   2. 风险评估:对保险标的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其所处环境、过往事故记录等,以确定合理的保险保障范围和费率。

   3. 选择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各保险公司的产品特点、信誉、服务等,挑选合适的保险公司。

   4. 制定保险方案:联合经纪依据客户需求和风险状况,制定个性化的保险方案。明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免赔额等关键条款。

   5. 提交投保申请:将保险方案及相关资料提交给选定的保险公司,填写投保单,如实告知重要信息。

   6. 核保与沟通:保险公司进行核保,联合经纪在过程中与保险公司保持沟通,解答疑问,补充资料。

   7. 签订合同:核保通过后,协助客户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确认保费支付方式和时间。

   8. 后续服务:合同签订后,提供持续服务,如协助理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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