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哪些可以取消的
一、保险合同哪些可以取消的
在保险合同中,以下几种情形合同可以取消:
1. 投保人的任意解除权: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可随时解除合同。如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中,在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按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剩余保险费。
2.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因对合同重要内容产生误解而订立合同,误解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比如投保人对保险险种保障范围存在重大误解。
3.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例如保险公司故意隐瞒重要条款或夸大保险收益。
4.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
5. 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二、怎么辨别保障性保险合同
辨别保障性保险合同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保险目的:保障性保险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若合同核心是在特定风险发生时给予经济补偿,如重疾险在被保险人确诊特定重大疾病时赔付、意外险在遭受意外伤害时给予赔偿等,一般属于保障性保险合同。
2. 保险期限:保障性保险多为长期合同,通常持续数年甚至数十年,能在较长时间为被保险人提供稳定保障。若合同期限较短,且不具备长期保障规划,可能不属于保障性保险合同。
3. 保险责任条款:仔细查看合同中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明确在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条款详细列举各类风险保障情况,且对赔付条件、金额等有清晰说明的,多是保障性保险合同。
4. 收益特点:保障性保险侧重于保障功能,收益并非其主要目的。若合同着重强调投资回报、分红等收益内容,而保障责任相对薄弱,可能并非纯粹的保障性保险合同。
5. 退保价值:保障性保险前期退保,现金价值通常较低。若合同在前期退保能获得较高现金价值,可能更倾向于投资型保险合同,而非保障性保险合同。
三、人身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这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从性质上看,人身保险合同属于定额给付性合同。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无法用金钱来准确衡量其价值,所以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而非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它具有射幸性,即合同的效果在订立时不能确定,保险人是否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同时,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投保人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则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此外,人身保险合同通常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并且多为格式合同,由保险人预先拟定合同条款,投保人一般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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