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保险合同的成立
一、什么叫保险合同的成立
保险合同的成立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合意。其成立需具备一定条件。
一般而言,保险合同成立需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即对保险人发出希望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这构成要约。保险人经审核,同意承保,也就是对投保人的要约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此为承诺。当保险人作出承诺时,保险合同即成立。
此外,保险合同的成立不以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为要件。即便投保人尚未交付保险费,但只要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依然成立。不过,保险合同成立后,并不一定立即生效,生效时间需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来确定。例如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的保险合同,需待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才生效。
二、保险合同没有了能退吗
保险合同丢失不影响退保。保险合同是证明保险关系的重要文件,但并非退保的唯一依据。
通常,保险公司在系统中会留存保险合同的相关信息,即便客户手中的合同文本丢失,也可凭借其他有效证件办理退保。客户可携带身份证、缴费凭证等能证明投保身份及缴费情况的材料,前往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申请退保。
在办理退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计算退保金额。若在犹豫期内退保,一般可全额退还保费;过了犹豫期退保,则通常按保单的现金价值退还,现金价值可能低于所交保费。
此外,部分保险公司也支持线上退保。客户可通过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渠道,在登录自己的账户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退保操作,同样无需提供纸质合同。
因此,保险合同丢失不构成退保障碍,投保人可按正常流程申请退保。
三、保险合同送达要签收吗
保险合同送达通常需要签收。签收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从保险公司角度看,要求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是为证明已向投保人交付合同文本。这表明保险公司履行了交付保险合同条款、说明保险内容等义务。若之后发生纠纷,签收记录可作为保险公司已履行相关告知义务的证据。
对投保人而言,签收保险合同意味着其确认收到合同,知晓合同内容。签收后有一定期限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若发现与自身预期不符,可在犹豫期内无损失退保。若不签收,犹豫期起始时间等可能会受影响,也可能影响投保人权益的保障。
在司法实践中,签收记录是判断保险合同是否有效送达、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义务的关键依据。所以,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保险合同送达时进行签收是必要且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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