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一、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1. 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可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订立。
3.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其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其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第三次签合同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第三次签合同通常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违规违纪等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有几个要点需明确。其一,“连续订立”强调合同的连贯性,中间无中断。其二,必须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在此列。其三,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
不过,若劳动者自愿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这体现了对劳动者意愿的尊重。实践中,用人单位若违反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第三次签合同大多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存在劳动者主动选择等例外情况。
三、找工作签劳动还是劳务
找工作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需依据具体工作情况判断。
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动者需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享受诸多权益保障,如获得最低工资、加班工资,单位需为其缴纳社保,还能享受法定休假、工伤赔偿等待遇。一旦发生劳动纠纷,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解决。
若是平等主体间的劳务关系,则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关系是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务服务,获取报酬。这种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提供劳务者工作自主性较强,不受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约束。劳务提供者报酬按约定支付,不享受社保等待遇。发生纠纷时,适用民事法律解决。
一般来说,长期、稳定且受单位管理的工作,适合签劳动合同;临时性、短期性、独立性的工作,签劳务合同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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