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保险合同怎么约定

2025-12-28 12:25:38 法律知识 0
  订立保险合同怎么约定?订立保险合同约定包括:明确投保人与保险人;确定保险标的;约定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明确保险期间和金额;商定保险费及支付方式;还可约定违约、争议解决等条款。双方应遵循相关原则,确保条款清晰。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订立保险合同怎么约定

   订立保险合同的约定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 主体明确:要确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投保人和保险人。投保人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则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 保险标的:明确保险合同所保障的对象,如人的寿命和身体、财产及其有关利益等。保险标的需明确具体,以便确定保险责任范围。

   -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详细约定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即在何种情况下保险人应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同时,也要明确责任免除条款,即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 保险期间和保险金额:保险期间是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明确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需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和投保人的需求合理确定。

   - 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约定投保人应支付的保险费金额、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 其他条款:还可约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应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二、订立保险合同包含哪些

   订立保险合同包含以下方面:

   主体

   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程序

   通常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一般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即要约;保险人同意承保,即承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保险合同成立。

   内容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形式

   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如保险单、保险凭证等。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作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依据。

   三、无效保险合同能否追认

   无效保险合同通常不能追认。保险合同无效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等法定情形,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无效的原因多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合同自由的干预。例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等,这类情况不会因当事人的追认而改变其违法性。

   追认一般适用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等。而无效保险合同自始无效的属性,使其无法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恢复效力。若允许对无效保险合同进行追认,会破坏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严肃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因此,无效保险合同不能通过追认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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